Monday, November 13, 2006

穿衣服要小心!

原来,穿衣服也要很小心的,不然分分钟被偷拍了,却投诉无门!

看到保障上报导某女记者在执行任务时被有心人士偷拍后,那位偷拍仁兄的上司竟然说是因为女记者穿着太性感,所以才会引人犯罪。。。。^&!%$^%*真他X的,什么理由!竟然受害者还要被诬赖是引人犯罪?

如果根据该长官的逻辑,那么以后有钱人被抢劫,应该怪他太有钱让人眼红;高官遭恐吓只能怪他掌握太多权利;强奸案应该怪罪受害者不懂武术、没有把每寸肌肤包起来;我们如果要获得平安的话,应该清心寡欲,什么都没有最好。这样就不会让人眼红,不会引人犯罪了。

看来这种逻辑在马来西亚还挺受用的,每每有什么事情发生,上司要包庇下书,都会用这招。奇怪的是它竟然会被相信和接受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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